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集中一周时间,发动辖区各类学校、教育类培训机构,对照《消防安全整改清单》,督促指导学校、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填报《全市学校(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校(园)长、培训机构法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库房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要部位,对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安全疏散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冬季电取暖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假期结束前整改到位。
二、开展一次消防联合检查。各地教育、消防等部门要利用假期牵头成立联合工作组,针对学校、教育类培训机构前期自查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复查,摸清掌握本辖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列出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同时对学校、教育类培训机构自查情况开展检查评价,对于自查不彻底、检查流于形式的单位要开展实地检查,约谈单位有关负责人。要严格依法查处隐患问题,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合法手续;是否存在学生宿舍住宿人员超过标准问题;是否在学生宿舍外窗口设置铁栅栏;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问题;是否针对夜间住宿特点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是否明确夜间值班教职工、保安、宿舍管理员等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的工作分工;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问题。
三、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培训。各地教育、消防等部门要分级组织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负责人、管理人集中开展约谈,剖析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研究制作针对性的校园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和视频课件、火灾案例警示片,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学习,使其知晓消防安全常识、掌握火灾自防自救技能。未放假学校,要认真落实“1530”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放假前集中开展学生安全专题教育,布置一份消防安全寒假作业。寒假期间,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教师集中培训消防安全知识,邀请消防部门派员授课;学校要通过校园工作群、家校联络群等平台,发布案例警示,加强消防安全提醒,密切家校协调,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按照全国妇联等部门发起的2024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有关要求,将儿童安全作为关爱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发动基层志愿者、网格员上门服务,普及火灾紧急避险常识。
四、开展一次灭火逃生演练。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共同指导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应急处置、火灾扑救等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配齐配强消防装备器材,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站开展联勤联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指导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尤其是夜间应急疏散预案必须结合住宿人员数量、教职工值班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春季开学后,各学校要以院系或年级、宿舍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全校师生消防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和各岗位管理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火灾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针对假期期间有学生留校留宿的情况,各学校要明确有关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各学校假期期间人员值班值守安排要逐级上报本地教育部门备案。
五、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各地教育、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共同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一校一清单”,假期结束前,教育、消防要联合组织有关力量对存在问题隐患单位隐患整改情况逐一验收,签字确认。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问题,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整改。对于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纳入校园改造计划,限期整改销案,同时严格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切实守住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线。